〔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/宜蘭報導〕宜蘭縣兩名女子深夜騎機車返家,一時內急跑進路旁瓜園內上廁所,主人懷疑有人偷瓜,找來朋友抓賊,所幸檢察官查證後,認為兩女確實沒有偷竊行為,給予不起訴處分。

上廁所被移送 2女喊冤

成語「瓜田李下」是說如果從他人的瓜田旁經過,即使鞋子掉了也不要彎腰穿鞋,以免受人懷疑有偷瓜之嫌。但莊姓、蔡姓女子顯然沒能體會避嫌的重要性。

7月27日,兩人深夜吃完點心後分乘兩輛機車一同回家,半路上卻突然想上廁所,但又不能直接蹲在路旁解決,見一旁正好有處哈密瓜園可供遮蔽,於是結伴入園「方便」。

湊巧的是,兩女才剛剛進入果園,林姓瓜園主人也正好經過,見到自己的果園外停了兩輛機車,直覺反應是有人要偷瓜,於是趕緊找來朋友「抓賊」,並以鳴按喇叭及車燈探照等方式示警;兩名女子聽到喇叭聲後趕緊走出果園,並馬上澄清只是為了要「方便」,並無偷瓜意圖。

查無偷竊 不起訴處分

雖然兩女的身上並沒有發現剪刀等工具,機車內及果園內也沒有被剪摘下的瓜果,但林姓果農仍不接受兩女的解釋並堅持向警方報案,為了上廁所竟惹上麻煩的兩女也因此被警方依竊盜罪移送檢方偵辦。

但檢察官進一步查證後,認為兩女確實沒有偷竊行為,哈密瓜園旁也沒有設立禁止他人進入的標示及圍籬,無法光憑瓜園主人的臆測便斷定兩女有行竊之嫌,最後做出不起訴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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