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/台北報導〕為加強保護兒童隱私,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」部分條文,若通過三讀,未來發生藝人賈靜雯與前夫爭奪女兒「梧桐妹」的監護權官司,或豪門私生子等社會案件,媒體都不能報導其姓名及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。

還增訂動新聞條款

這次修法還增訂「動新聞條款」,禁止刊載描繪犯罪、施毒、自殺、暴力、血腥、色情的細節文字或圖片。

針對媒體報導尺度將大幅緊縮,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指出,類似影劇新聞或豪門案件,並非全然不能報導,「一切要看報導內容而定」;若只談婚姻,完全未提及子女,就不會有問題。

原本兒少法禁止報導兒童、少年身分的規定,僅限受虐、遺棄;昨通過增訂,凡涉子女收養、親權、監護權及刑事案件、少年保護事件,媒體報導一律不得涉及兒童、少年身分;即使是法律公開相關的文書,內容有兒童、少年身分資訊,也不得揭露。

而過去國人收養子女,多透過雙方私下合意再聲請法院認可,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也明定,未來除了「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」及「旁系姻親五親等內」,及「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」之外,其餘都將改為「強制委託媒合」,須經主管機關許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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