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

蕭淑慎被控緩刑期間涉嫌3度吸毒案,高等法院昨傳訊她出庭,蕭淑慎一改先前態度表示「我認罪」,但仍辯稱不知何以被驗出毒品反應,認為可能與服用精神藥物有關,她知錯了,請求法官再給自新機會,判她罰金,但法官要求蕭交待吸毒地點等細節,蕭仍交待不清,合議庭訂本月17日上午10時宣判。

檢方認供詞有保留 無誠心認罪

檢方庭訊後認為,蕭淑慎供詞仍有不少保留,顯然並無誠心認罪。法界表示,由於蕭淑慎是被判1年7月徒刑、在緩刑期間再吸毒,昨只能算部份認罪,除極有可能遭撤銷緩刑,須服刑,本案官司也對她不利。

蕭淑慎是經觀察勒戒、96年獲檢方不起訴處分後,被查獲施用及轉讓第一級毒品古柯鹼,97年11月間被判1年7月,緩刑4年,緩刑期間須保護管束確定。

不過,蕭淑慎在緩刑期間,分別於98年5月至7月間3度赴士林地檢觀護人室採尿,均被驗出施用安非他命情事,一審判她1年半徒刑,蕭不服上訴。

蕭強調應是服精神藥所致

今年9月19日,高院首度開庭,蕭淑慎表示不認罪,不知為何被驗出施用安非他命結果,昨庭訊表示一審判太重了,但翻供表示認罪,合議庭因此改以「簡易程序」審理。

不過,蕭淑慎仍表示不記得有吸毒行為,強調有多年憂鬱症,應是服用精神藥所致,也希望法官再給自新機會,判處罰金,她會全力從事公益,如到創世基金會做義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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