賠園主5千元獲和解

〔自由時報記者黃淑莉/斗六報導〕一條胡瓜要2000元!60歲陳姓婦人偷摘5條胡瓜,被園主發現報警,陳婦與園主以5000元和解,檢察官諭知緩起訴並繳交緩起訴金5000元,5條胡瓜總共花1萬元,陳婦大嘆「真是得不償失」。

家住莿桐的陳姓婦人前天下午騎車經過莿桐大埔尾,擅自進入路旁一處胡瓜園,並順手摘了5條胡瓜後準備離去,瓜園周姓園主正好行經該處發現報警處理,員警把陳婦、園主及五條胡瓜帶回派出所。

警方指出,周姓園主說他的胡瓜一條市價約50元,陳婦應訊時說,她以為胡瓜園已廢園,看見園內有幾條胡瓜已成熟,不想浪費農作物,所以停好車進入瓜園順手摘了5條胡瓜。

還得付緩起訴金5千

警方表示,雖事後園主與陳婦以5000元達成民事和解,但竊盜是公訴罪,警方依法移送雲林地檢署,陳姓婦人擔心留下前科紀錄,一再請求檢察官網開一面,最後檢察官諭知她緩起訴,緩起訴金5000元,總計陳婦偷摘5條胡瓜的代價是1萬元,也就是說1條胡瓜代價2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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