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古明弘/台北報導

林志玲遭高等行政法院判補稅684萬,日前志玲姊姊接受財訊雜誌專訪大聲喊冤,強調自己不是凱渥員工,補稅沒道理,對於判決感到心寒,為了爭公道與同行的權益,決定上訴,「我沒有站不住腳的地方。」

報導指出,財政部認定她是凱渥員工,削減了扣除額度,指她漏稅,林志玲表示凱渥只是她委託的經紀公司,她不是凱渥的員工,同時指出她在大連摔馬後無法工作,如果她是凱渥員工,為何休養期間沒領薪水,「這段期間如果我先前簽的合約要履行,凱渥必須找別的模特兒代為執行,我還要支付這筆費用呢!」

林志玲心寒自己讓大家記得模特兒的名字,卻也因此讓模特兒被稅捐機關盯上,她覺得這場官司勝敗可能影響同業後續稅務問題,所以決定繼續上訴。但林志玲經紀人范清美昨表示,是否上訴仍在考慮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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