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縣板橋市一名男子因撞見女友與其他男人熱吻,一氣之下重揮女友巴掌,造成她左耳全聾;法院一審時以重傷害罪判處男子3年8個月徒刑,但經上訴後二審判定,男子係遭劈腿後失去理智,才施以暴行,「情堪憫恕」得減刑為2年。

據悉,該名蔡姓男子與女友同居於板橋市,2007年10月8日凌晨外出買東西時,赫然發現女友與陌生男子在車內擁吻;女友見到蔡男後趕忙下車,與其一同返回住處,但才走到巷口,就遭到怒火攻心的蔡男掌摑,不僅感覺到耳鳴,左耳也流出鮮血,隔天至醫院檢查,被鑑定出左耳耳膜完全破裂,聽力受到嚴重損害。

女友表示,本來未想訴諸法律,但蔡男不但不願支付醫藥費,還抵死不認有打巴掌一事,讓她十分氣憤。

蔡男於一審時否認犯行,但女友提出兩人商談醫藥費時的錄音帶,且他當時也未質疑其傷勢,因此遭法院判處3年8個月;在上訴後,高等法院認為「一般社會男女交往關係重視忠誠的生活經驗法則」,蔡男犯行「情堪憫恕」,改判2年徒刑。蔡男16日上訴遭高院駁回,全案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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