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有位男子,拿相機猛拍一名穿著迷你裙的妙齡女子,女方憤而提告,沒想到,法官認為,只拍到大腿內側和臀部下緣,沒有拍到內褲,不算「身體隱密部位」,竟然判決無罪。

今年7月一名穿短裙的女子到量販店,遭到男子拿相機偷拍裙底風光,被美食街工作人員發現,被害女子氣的馬上報警,警方在偷拍者相機發現有48張被害女子的照片,都是下半身特寫,檢方依照妨害祕密罪嫌起訴,但沒想到法院審理後認定,只拍到大腿沒拍到私密處,判決無罪。

判決一出引發民眾議論紛紛,表示法官沒有顧及社會觀感,許多法界人士都持和法官不同見解,民眾更擔心,這樣的判決未來會不會引發偷拍者更加有恃無恐,值得觀察。(民視新聞林尚賢、連澤仁台中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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