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較於去年哥本哈根的COP15全球氣候會議,即將於本月29日在坎昆召開的COP16不但相對低調許多,甚至還有點神秘。唯一不變的是氣候變遷為人類帶來的生存壓力和挑戰。

「後京都」的氣候建制本該在COP15談判桌上達成,但終因工業富國想調整,甚或推翻《氣候變化綱要公約》序言中的「歷史責任」包袱,以及南方發展中國家基於《京都議定書》第10條「實質平等」的堅持,要求資金援助與技術轉移,導致立場對峙,各持己見,最後共識未果。一年之後,儘管各國元首暨環境官員再度相聚會晤,但順利達成合作共識的氛圍似乎仍未成熟。

當國際環境政治合作牛步之際,我們應留心一下已身所處環境之變異!全球遭逢極端氣候現象衝擊的損害已更加頻繁與嚴重。1980年到1990年間,各種風災或水災的數量約莫是地震的兩倍,但自1993年起迄今,風災與水災的發生次數平均約為地震的四至五倍!各地屢創紀錄新高的熱浪已不足為奇;越來越多物種瀕臨滅絕(在台灣,墾丁國家公園以及東北角的海藻種類已銳減);集中於夏季的豪暴雨及大洪水;可耕作面積的縮減及沙漠化;以及北極永凍層的快速溶解,這些歷歷在目的威脅與風險似乎都不能喚醒人類的危機感,多數國家還在以觀望的態度「冷」靜地回應全球「暖」化。

面對地球日益惡化的生存條件,本次COP16有什麼是值得世人期待的?而我們台灣在國內的氣候治理場域可以有什麼作為?第一個問題,在實質技術層面,或許可以期待坎昆的氣候會議在下列表現上優於根本哈根:

1.聯合國的長期合作行動特別工作小組(AWG-LCA)在會議期間提出一個能為各國採納的執行方案,並至少適用到2012年;2.《京都議定書》特別工作小組(AWG-KP)能促成附件一國家做出更進一步的拘束性承諾;3.附屬履行機構(SBI)對《氣候變化綱要公約》第12條第5項進一步的履行問題加以討論,以顧及發展程度居劣勢的國家,彰顯氣候治理的正義性;4.附屬科技諮詢機構(SBSTA)可以在會中能對溫室氣體的二氧化碳當量(CO2 equivalent)討論出估算的國際公制。

至於第二個問題,筆者認為政府可以在下列三個面向有所表現:首先,台灣是島嶼國家,夏季午後降雨率高,颱風災害嚴重,自當強化國內沿岸城市與低窪區域的基礎建設,由中央直接負責,立即進行,勿再拖延。其次,針對受災地區和高危險區域的居民,提供一套遷移制度,莫待天災來襲之際才將百姓安置在學校或生活條件極差的建物之內。第三,重視糧食與農業安全,此為民生基礎,絕不可輕忽。莫拉克風災曾重創全國農業,損失約6億7000萬;而畜禽及漁產類的損失合計也在千萬元以上。政府應密切關注國際糧價波動,並對經濟作物與民生糧食的種籽加強保育機制。

上述對於COP16的冀望和對政府的建言,不是為了抑制暖化,也不能阻擋肇因極端氣候所生之災變。但如果COP16無法繳出像樣的成績單,而政府又因立法與行政的怠惰而不作為,那麼在可預見的未來,我們勢必得生活在高溫、高風險與高糧價的新三高時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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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●作者蔡育岱,中正大學助理教授;譚偉恩,政治大學外交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。本文為NOWnews.com網友投稿,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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