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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5日電)蔡姓男子愛上已婚的王姓婦人,多次要求對方離婚未果,竟將毒品、槍枝藏放在王婦先生車中,報警栽贓。台灣高等法院審理,以誣告罪判刑蔡男6個月,不得易科罰金。仍可上訴。

根據高院最新公布判決指出,現年55歲的蔡姓男子因與王姓婦人有私情,多次要求王婦與張姓丈夫離婚,卻未獲張男同意,蔡男竟異想天開,想藉羅織罪名誣陷張男,藉機乘虛而入。

判決指出,蔡男在民國97年間,先向1名毒販購買5小包海洛因,再購買1把手槍及4顆子彈,趁張男上班時,拿張男車子備用鑰匙,將毒品、槍枝藏放在駕駛座下,並匿名打電話到警局報案,謊稱張男非法持有毒品、槍枝,導致張男遭檢警搜索,還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。

蔡男因在事發後,傳簡訊給王婦坦承栽贓張男,檢方並在調閱通話紀錄後,發現蔡男藏放毒品時的行蹤,案情逐漸水落石出,張男獲不起訴處分,但蔡男反而因此吃上誣告官司。

法院一審時,蔡男持有毒品部分遭判刑拘役50天、得易科罰金,誣告部分則遭判刑7個月。被告不服,提起上訴。

高院合議庭審酌蔡男所為助長毒品氾濫,並使張男無端承受偵查及重罪壓力,耗費司法資源,導致他人名譽受損,但審酌他坦承犯行,以誣告罪一併論處,判刑他6個月。9912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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