拾金不昧應該要有價碼的嗎?台北縣土城一名婦人,昨天騎車掉了包包,裡頭有21000元的全家生活費,被一名女子撿到歸還,但這名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,卻索討3成謝金6300元。婦人只好給錢,不過潘姓女子說,絕對沒這件事情。

騎車掉了2萬1千元現金,李姓婦人找回皮包,但離開派出所的背影卻是落寞失望。因為撿到她錢的潘姓女子,堅持要索討3/10的報酬6300元,等於是她孩子一個月的生活費。
土城分局廣福派出所副所長蔡茂琳:「還是堅持說依照她所知的法律,3/10是她應得的報酬,她還是堅持一定要拿到。」
撿錢潘姓女子:「是她講說要包個紅包給我,我說不要,妳要就拿去捐,她說要捐多少,我說那6千會不會太多,她說不會不會,我非常非常的冤枉,為什麼一件好人好事,我又撿到皮包然後又捐款,被講得好像我們學校,教出來的學生很不應該。」
女子否認要錢,和警方及婦人說法完全不同。而撿到錢的潘姓女子,是國立大學的財經法律系畢業,在捷運站附近發現皮包,就從裡頭手機連絡上李姓婦人。不過她堅持依法,她可以請求3成謝金,警方求情也沒得商量。
在家接案月入3萬元,又獨自撫養一對兒女的李姓婦人,只能妥協付錢感謝對方。但女子有條件的拾金不昧,讓許多民眾無法認同。民眾:「良心上我是覺得不應該拿。」
記者:「要是你,你會拿嗎?」民眾:「不會吧,作善事嘛。」林姓民眾:「年輕人要有惻隱之心,愛心大家都要有。」
還有送貨司機直接拿6300元到派出所,要代替不認識的潘姓女子,把錢還給李姓婦人。而女子拿錢後聲稱,是要捐給保護動物團體作善事。
儘管民法的確規定,撿到錢可以請求報酬,鼓勵民眾拾金不昧。但學校也教育要物歸原主,做好事不求回報,主動要謝金似乎太現實,讓警方也很感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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