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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擔任清潔工的清潔婦人,接獲國稅局通知,失聯30多年的兒子過世,生前開設公司欠稅近千萬,依法她是公司第二順位繼承人,必須擔任清算人。領取低收入戶生活的張姓婦人,擔心得扛下巨額債務,急壞了。二度向地院抗告,表示自己明明已經拋棄繼承,為什麼還要牽扯在內。國稅局澄清,公司欠稅不會追討到個人,不過也強調依法辦理, 張姓婦人如果想解除清算人職務,恐怕還得繼續向法院提抗告。
張姓婦人:「為什麼國稅局這麼殘忍。」
被前夫家暴離婚,同時和兒子失聯30多年,擔任清潔工的張姓婦人,卻突然接到國稅局公文,說兒子開設公司,欠營所稅近百萬,關稅8百多萬,現在兒子過世,法院認定張姓婦人是第二順位繼承人,得擔任公司的清算人。張姓婦人:「叫我去辦低收入戶來繳這種稅金,合理嗎?我連自己的名字都不會寫了,要怎麼當清算人。」
不滿被指定為清算人,擔心要扛下債務,張姓婦人南北奔波提抗告,弄得連工作都沒了,但是地院二度駁回,國稅局仍然要張姓婦人當清算人,問題是明明早就辦妥拋棄繼承,為什麼國稅局要緊盯張姓婦人?國稅局黃惠英秘書:「這是(張婦兒子)公司的欠稅,不是張女士個人的欠稅,就算執行,不會執行到張女士個人的財產,由她向法院表達困難,法院問我們(意見),我們會向法院以對張女士有利的角度,建議是不是把(清算人)解掉。」
國稅局強調依法辦理,雖然法務部澄清,不會對張姓婦人的財產強制執行,不過要解除清算人這道緊箍咒,張姓婦人還要繼續向地院抗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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